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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问题缺乏“实质性授权”的类似限

Posted: Tue Mar 18, 2025 9:54 am
by chandon55
或许令人惊讶的是,鉴于上述建议措施的特殊性,法院接着表示,“鉴于所涉问题的性质,任何实质性授权都将超出其司法职能的范围”[212]。尽管法院公开宣称缺乏“实质性授权”,但它并没有回避表达其观点,即应该:修订立法框架,减少对过长拘留的依赖[200]-[203];由国家当局制定新规则,规定拘留设施的最大和运作能力[205];审查拘留中心负责人的权力和责任[206],以及其他措施[207]-[209]。

阿纳尼耶夫法院并不认为自己受到第 13 制:即,对于指控不人道或有辱人格条件的被拘留者,缺乏有效的国内补救措施。判决中提出了一些明确的建议,包括改变囚犯向监督机构提出申诉的能力;法院听证会;补偿命令和不执行命令的制裁[214]-[231]。虽然法院让俄罗斯自行选择是引入新的救济措施还是修改现有的救济措施(“法院的任务不是指定如何以最适 建筑师数据库 当的方式建立必要的救济措施”:[232]),但法院给予俄罗斯政府六个月的期限来制定采取措施遵守法院试点判决的具有约束力的时间表[234],并给予俄罗斯政府十二个月的期限来“给予所有在判决前向法院提出索赔的申请人充分和足够的救济”[239]。俄罗斯为执行阿纳尼耶夫判决而制定的“中期报告/行动计划”可在此处找到。

无可否认,法院最近发现俄罗斯拘留设施违反了《条约》第 3 条,但这一发现涉及的是阿纳尼耶夫案判决之前的拘留时期。2013年 1 月 8 日作出的雷舍特尼亚克案涉及申请人在 2006 年至 2011 年的拘留。2013 年 2 月 12 日作出的叶菲缅科案涉及 2001 年至 2003 年的拘留。2 月 19 日作出的祖耶夫案涉及 2004 年至 2006 年的拘留。但法院花了如此长时间才解决这些问题,这表明了阿纳尼耶夫案试点判决希望解决的问题的持续影响:法院收到的有关同一问题的重复申请大量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