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夫說:「我認為,一個普通、,不會有任何感覺。」他認為,要實現他所說的目標——離開珀斯監獄,赤身裸體回到伊斯特利——「法律不必改變,只要改變解釋就行」。
蘇格蘭治安官兩次裁定高夫無罪,一次是在公共場合裸體,一次是在法庭上裸體。 「兩次都是由年長女性擔任治安官的,」古德說道,他曾為高夫辯護三年多(兩人於2010 年分道揚鑣,以便高夫可以自己辯護,這樣他就更難因為裸體而被排除在法庭之外)。 「史蒂芬隨後選擇裸體離開法庭,並因在公共場合裸體而被捕。」
最初,高夫在蘇格蘭還是一個法律上的新事物,支持他 資料庫資料庫 的人士卻出乎意料。 2008 年,愛丁堡的律師喬·麥克弗森起訴了高夫,他說他對此感到不舒服。 「我看了這個案子,覺得一個男人走在公共街道上不會引起普通人的恐懼和驚慌。這也許很奇怪,或者很有趣,但僅此而已。法官說他無能為力。看到一個男人的陰莖就足以引起恐懼和驚慌。」
最終,蘇格蘭上訴法院審理了高夫的案件,法院裁定破壞社會治安確實應被解釋為對他的行為進行刑事定罪。從那時起,蘇格蘭治安官們就接受了這項判決;他的刑期穩步增加到最高刑期,如果他繼續拒絕穿衣服,他將陷入無休止的兩年監禁循環。他堅稱,如果他被允許赤身裸體回到伊斯特利的家,他將不再在公共場合赤身裸體,「當我不再需要這樣做的時候」。